思考一
對於有爭議的法律案件,
我們到底喜歡破案,還是喜歡辦案?
我喜歡破案。
思考二
對於有爭議的法律案件,
我們會希望法官與我們說他的心路歷程,
逐一討論各個關鍵點嗎?
對我來說,最好是無聲無息地把一切案子都辦的眾望所歸。
思考三
對於有爭議的法律案件,
我們人民不和法官面對面做雙向溝通交換意見這樣可以嗎?
對我來說,有把案子辦的眾望所歸,
我可以接受不和法官面對面交換意見。
思考四
我們有期待與政府對話嗎?
對我來說,政府可以演講,我不喜歡聽,
我喜歡政府無聲無息的把一切事情做好,
我不期待政府與我對話。
思考五
政府該無聲無息把事情做好還是充分溝通?
我覺得這個問題取決於是否眾望所歸。
有眾望所歸我偏好無聲無息。
思考六
達成眾望所歸的具體辦法?
我還是只想得到
1.去當民意的代表。
2.認識或聯絡一位民意的代表。
3.說服身邊所有的朋友這件事情應該是怎麼回事,
並期待被民意的代表看見並且採納和行動。
思考七
我們到底為什麼會想用音樂、藝術或文字等方式來做像是改變或提醒
我現在還想不到完整的答案。
但是思考起來,這些方式的性質是偏向
思考六的第一或第三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