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鋒
19日, 法務部再度執行死刑以後,六名囚犯從此消失於這個世界,日後人們若再次記憶起他們,不會是因為他們的相貌,不會是因為他們像我們一樣曾經深深愛過某一個人,他們被提用的價值將只是政府「再度」執行死刑的過去證明,偽公權力的附屬品。
他者哪。在他們將死之時,他們的生命經歷被扁平化,像是一袋袋廢棄物被輾碎,送入文明的掩埋場。印烙於隔日過期的報紙一角,是文明唆使他們留下的,唯一可茲證明他們「曾經活過」的時間皺摺。
許多年以後,我才意識到,有些戲是為他者而做的。他者是不在場的第三人。那樣的戲劇現場,是一座祭壇,演員向著,為著第三人說話,觀眾聆聽,觀看與想像(如果觀眾願意)。在某一無法預測的時刻,或許有人開始發現,第三人似乎就在現場,雖然不會有人看得見他。第三人並不取代演員,他就是他自己。他的肉體不在,卻如影隨行。
不在場的第三人,是這個世界的一份子,是每個人內心的影,複數。也許只有在一個人真正靜下來的時候,才能感受到他們始終存在,未曾遠離。他們有憤怒,有歡愉,有恨,有愛,如同我們每一個人。甚而,他們是我們深層情感的來源,其實雙方彼此需要,只是我們習慣往外窺探,不向內觀看;只是我們安於追求和諧,不願意承認,避免衝突就是避免和諧。
他者哪。那些廢棄的生命,是為了讓這個世界創造禁忌,並且維持禁忌的權威,任何的逾越都在這個世界的意料之中,禁忌的權威因而更加彰顯。生命承受禁忌的支配,淪為次要的平面。然而矛盾地是,卻也在這一刻,劇場得以舖置祭壇般的意義,讓人們(角色抑或觀眾)在活存與死亡之間的交界,在醒來與沉睡之間的轉樞,撿拾跌落的斷片殘簡;在永遠不足的時間裡,嘗試拼組完全。祭悼他者,撫慰自身。
這是一個遺忘他者的時代,所以我們必須製造,這樣的劇場,這樣的祭場,這樣的刑場。